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不同?”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以下5点不同:
1、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
2、 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是继承人只能对其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 继承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的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如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的范围,理论上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其实都有可能成为转继承人。
5、继承的法定事由不同。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国杰律师说》提示,实际生活中的继承纠纷,往往都比较复杂,应当捋清有几个法律关系,是否既有法定继承关系,又有遗嘱继承关系,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关系,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首先是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是遗嘱继承,再次是法定继承。对于每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等有关问题都要进行分析,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否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