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浏览新闻的时候,很多时候看到不少已经退休的干部被纪律处分,有的处分叫做“取消退休待遇”。那么什么叫做“取消退休待遇”?取消之后还有退休工资、养老金吗?
取消退休待遇所依据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其实,退休干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取消退休待遇的,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被开除公职是一个程度的处分。退休人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等同于在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和现实做法,退休待遇主要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个人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比如四级调研员等),主要是退休金和各类补贴。政治待遇有很多,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看相应级别文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配秘书、留用办公室等。被取消退休待遇,理论上意味着失去了退休金,国家再也不会给其发一分钱,公费医疗、看文件等政治待遇。
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服刑期满后,仍然可以申请退休金,只是在服刑期间是没有任何退休待遇的。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相关计费规则如下: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