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问到,为什么我买房的定金不能退还,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今天就来讲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又称为是保证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但订金只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习惯用语,只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二、法律意义不同
1、定金的法律意义
《民法典》中对于定金的规定主要是: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用于抵作价款或者进行收回。
2、订金的法律意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订金其实是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没有实质的法律意义。
三、数额限制不同
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则不一样,订金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具体交纳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多交一点可以,少交一点也没有问题。
四、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退回?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五、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