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1人要根据不同的车型和超员率来进行分类计算。
假设是私家车超载1人的话,通常情况下,私家车的核定载人数是5人,它的计算公式是:实际乘坐人数/额定乘坐人数*100%-1=超员率,即6/5*100%-1=20%,而该车辆的超员率也达到了百分之二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家车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则记3分,根据情况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假设是除私家车以外的车,我们就需要根据它们的载人核定超过的人数来进行分类。
1、若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则要被记6分。
2、若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则要被记6分。
3、若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则要被记9分。
4、若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则要被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私家车超员的一个案例:
民警于5月7日在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提根村路查悉一辆五座车超员1人的车辆,在安全出行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据了解,车主艾某称现在是要赶去目的地新和赶巴扎,想着顺路就多拉一个乘客,抱着可能不会被查到的心理就出行,最终没想到还是被查获了。
经核实,该车主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包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民警对其驾驶证一次记3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