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打孩子犯法吗(真实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王强的父母早年离婚,王强跟爸爸一起生活。王强的爸爸在工地给人打家工,经常酗酒,喝醉了就打王强,所以已经上初三的王强经常脸上带伤去上学,不但引得同学们议论纷纷,王强也觉得抬不起头,非常自卑。老师见状,跟王强的爸爸说过几次,起初他太度好,说自己一定注意,但后来便态度恶劣,只说这是自己的家事,自已怎么“教育”孩子,别人管不着。一次,王强的好友李猛见王强小腿肿得老高,表情痛苦,心疼不已。李猛一边劝王强去医院,一边告诉王强要采取法律措施,可以去法院告他爸爸。李的说法正确吗?王强的父亲打骂孩子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父母对孩子有一定的管教和惩罚的权利,但打骂应主要以惩戒、教育为主,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对孩子经常性的打骂,有可能构成虐待罪,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指的是对人的身体、精神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有经常性和一贯性。本案中王强的爸爸经常打骂王强,且大都是因为酗酒,情节恶劣,可能构成虐待罪,应受刑罚处罚。若造成王强重伤或者死亡,还应适用升级的法定刑,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深度解析

·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肉体推残,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二是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骂、讽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构成虐待罪的推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尔为之,不构成犯罪。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例如师傅虐待徒弟,教师虐待学生等不能以虐待罪论处。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发布于 2023-02-13 17: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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