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如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李华锡)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那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该承担哪些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又该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了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着孩子的生命责任和社会责任
孙云晓说,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有些父母提出疑问: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和学校,教育主要由老师负责了,我们又不懂什么教育,怎么有能力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呢?
他认为,今天的世界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教育孩子仅靠学校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教育体系。
“学校有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但家庭教育学校化和知识化是一个误区,必须回归家庭生活教育的正道。”孙云晓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一个显著的亮点,就是摆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附庸的地位,让家庭教育真正成为一种独具魅力的生活教育。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孙云晓认为,需要从两个最基础也最直接的方面来理解,一是生命责任,二是社会责任。
生命责任是父母的爱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料,父母的亲自养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长。社会责任代表着孩子都会逐渐长大并走向社会,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风是最深远最持久的影响。“孩子能否学会做人,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孙云晓认为,将生命责任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看,又可以发现养和育的关系密切相连,育以养为前提,没有养就没有育,亲子依恋关系对家庭教育成败得失影响巨大。因此,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神圣天职。
除了父母外,法律还规定其他监护人也应该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孙云晓表示,有些监护人并非孩子的亲生父母,也需要像父母一样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规定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者时,总是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写在一起,所表达的意义是,其他监护人与父母的责任是一样的,也是需要承担第一的和主要的家庭教育责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既是重大又具体
那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承担哪些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孙云晓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在生活实践中教孩子学会做人,这5个方面就是家庭生活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完整要求。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他认为,这些法律规定简明扼要地概况出家庭教育的性质与内容,而这些都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孙云晓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既是重大的也是具体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都需要落到实处。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该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但经常有父母向孙云晓倾诉说,自己很想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孩子教育好,可是搞不懂如今的孩子在想什么,碰到一些麻烦或挑战就常常感到自己不懂教育,不知道该怎样去做,还有些父母因为学历低和收入少而缺乏自信。
“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父母能否教育好孩子不靠高学历、高收入和高社会地位,而是取决于教育素养,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能力三个要素,这是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关键性条件。”他认为,在拥有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之后,方法和能力就是父母胜任力的关键。
孙云晓解释说,《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要从孩子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二是要尊重儿童或未成年人的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是教育孩子的原则与前提,也是教育孩子最根本的方法。“如果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家庭教育的方法就是儿童友好的方法,即儿童利益最大化,怎样做对儿童发展有利就怎么做。”
他认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有一个方向性的选择,就是负责什么和怎样负责。那么,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呢?
孙云晓说,有专家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教育的要求、内容和方法概括为“569”,即第五条提出的5个要求、第十六条确定的6项内容、第十七条倡导的9种方法,这些都包含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如果更为简练一些,可以对应总则第二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既然这5个方面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核心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此为目标去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孙云晓表示,除了以上的5个方面外,他还想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们提五点建议。
一是发挥父母的榜样作用,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是对孩子的健康高度负责,强壮孩子的身体素质;三是坚持生活教育,提高孩子的生活技能;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孩子的文化修养;五是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培养孩子养成良好习惯。
孙云晓希望广大父母们在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下,自觉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且努力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去做,做到用心陪伴,为孩子做榜样,发现孩子的潜能优势,尊重孩子的权利,支持孩子走适合自己的路,不断学习成长,成为强大的父母。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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