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费标准三个阶段(租房电费为什么1元一度)
最近笔者收到一位网友的个人来信,信中表达了对其所在的地区关于水电“乱收费”的不满。想让笔者帮他评评理。今天我们就通过吴林的经历,了解一下我国目前的电价收费的相关规定,以此来看一下吴林抱怨的“收费”是否合理、合规。
水电费加价乱象
吴林(化名)是一名从外地来的务工人员,一年前,因为工作变动原因,来到山东省淄博市工作,为了节省生活开支,他特意选择了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在一个村子里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
吴林说,本以为住在比较偏远的地区,生活中的硬性支出会低一点,然而事情却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当吴林在和房东签订合同时,房东告诉吴林,一个月房租500元之外,需要自己缴纳水电费,水费6月一吨,电费1.3元一度。吴林很是不解,在这样的小城市中,为何水电费比大城市的水电费还要高。于是就跟房东协商可否降低一下水电费,然而房东表示自己并不是“房东”,吴林租住的房子是属于公司的,自己也只是这一块的负责人而已。
吴林表示自己之前租住的小区,水费为五元一吨,电费为1元一度。这样的价格,自己已经觉得不低了,然而来到这里之后,确实让自己大吃一惊。但是由于住房迫在眉睫,再加上地理位置还算可以,找个各方面都合适的房子并不容易,再三的衡量下,吴林还是决定租下来。
直到后来,吴林通过朋友的口中得知,当地民用电费大约在0.6元左右,显然自己这样的电费和水费已经远远高出普通民用户了。吴林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因为水电费的问题,吴林又找到房东,房东告诉吴林,他自己居住的小区是由企业为安置退休干部家属建造的楼房。不属于本村直接管辖。因此并不是民用电。所以贵一点也很正常。
虽然吴林心有不甘,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于是选择了忍气吞声,直到最近,又被房东告知要加收“卫生”费,每个月50,一次性交足半年,这是村中的规定,原本以为这钱是用到小区环境卫生的支出上,结果只是个人把垃圾,扔到垃圾桶的费用,因为他们所住的楼下,根本没有垃圾桶,自己平时扔垃圾都是放到制定地点,然后由专门收垃圾的师傅,装运到清洁车上。
吴林想,为什么自己扔个垃圾还要收费,这就相当于往路边上的公用垃圾桶扔垃圾也要收费一样,现在公厕都不收费了,扔垃圾反而要收费,而且每家一个月就50元,这样的收费是不是太贵了,再加上如此高的水电费,终于让吴林受不了,这也是让吴林心里一直不舒服,向笔者倾诉的原因。
三种用电的区别
先了解3个概念“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以及工业用电。
民用电。顾名思义就是咱们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用电。像一些家用电器用电,照明用电等等,也就是说,居民用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用电,只要是这方面的用途,都是居民用电。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缴费方便,在我国农村很多小商铺之类的用电也存在按照“民用电”收费的现象。
商业用电。就是指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电。比如酒店、宾馆、饭店、物流等服务业领域,还有就是保险、金融等行业,这些行业在用电时都会按照商业用电进行计费。
工业用电。主要从事大规模生产,加工行业的企业用电 。
民用电和另外两种用电最大的区别是,所需电力是否被用来盈利。只要是用来盈利,就适用于民用电。而三者中最贵的就是商用电,民用电最便宜,工业用电次之。
通过我们上文的分析,显然吴林房东说不是“民用电”的说法,并不一定能立得住脚,除非该宿舍楼在建成之际采用的就是商业用电,否则一般都是民用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加收电费赚差价,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良心。
民用电计价方式
根据规定,我国现阶段对居民采取的是阶梯式电价。所谓阶梯式电价就是指居民用电越多,电费也就越贵。阶梯式用电主要分为四档,除了前三档,还有一个“免费档”主要是针对贫苦特殊家庭。
从某种程度上看,民用电价格好像是提高了,实际上,对80%的居民并没有影响。只要是没有达到要求,实际上电费并没有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电费价格表。也就是说,全国各地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但是差距也不会太大。一般是以省级单位为机构,进行定价的。每个省的电力公司都是总电力公司的分公司。我国电力公司有2家,一家是国家电网,一家是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分布在云贵、两广外加一个海南省,其余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国家电网。
其实除了阶梯电价,国家还鼓励各省市地区采用峰谷分时电价。也就是说不同时间段的电价也是不一样的。鼓励并不是强制,比如山东电网采用的就是自愿原则。
不合规也不合理
最后,来看一下吴林房东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
为此笔者特地去山东电网查询了当地的价格,通过查询得知,在山东居民用电并没有采取峰谷分时电价,但是在工商业却采用了峰谷分时电价。也就是说山东居民用电采用的依然是阶梯式电价。
通过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普通民用电第三档为0.84元一度电。与吴林被收的1.3元相差近5毛,这个差额还是不小的。然后我们再看一下最贵的商业用电,这里我们只看单一制,因为只有大工业用电,才会执行两部制的形式收取电费。商用电尖峰时段,最贵也就1块多一点。
所以说无论从哪种用电来讲,1.3元都是高于山东电网规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种可能,差价是由“房东”擅自添加上去的。
根据我国《电力法》第五章电费电价,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同时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从上面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吴林房东加收差价电费的行为,不合理更不合法。
但是日常生活中,房东加收电费、水费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两个费用上面做文章的更是比比皆是。
一方面是因为,作为房客,由于住房是刚需,属于弱势群体那一方。毕竟是寄人篱下,很多人会对此选择隐忍或不在意。
另一方面是因为,房客作为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且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电价并不熟悉,所以对房东制定电费的行为也不会多加考虑,也不会考虑此种行为是否违规、违法等问题,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默认同样了这种行为,并形成了一种“潜规则”。
最后,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租房用电用水价格方面的监管力度,能够保障消费者起码一个合理公正的价格,另外关于这或者那个乱收费的乱象,未来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