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属于事业编制吗(国营企业职工有编制吗)

2022-09-13 20:21:32 35 0
魁首哥

1986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此,国企的劳动用工制度开始由正式工向劳动合同制转变,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企员工的铁饭碗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制。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

1986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此,国企的劳动用工制度开始由正式工向劳动合同制转变,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企员工的铁饭碗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 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种的工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形式是以企业生产为基础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待定,可以雇佣五年以上的长工、一至五年短期工人和定期轮换工人。

无论采用哪种就业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规定签订。合同制工人享受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时不时分析一下,原国有企业招聘的固定工人,至今大部分都已经退休了,甚至从19986今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中的大多数现在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编制上没有真正的正式员工,没有国家颁发的编制,除了少数国企高管,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国企担任领导职务,大部分人都不在乎自己之前的状态是什么,不管你是行政还是企业,只要不属于公司主要领导,基本上都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级别越高,国企,比如中央直属的大型企业,虽然也是按照劳动用工制度《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执行的精神,也是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在国企,劳动法是可以严格遵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实施,在中国企业中,除少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职工外,在本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国企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下达国有企业用工指标,编制部门不会给国企任何编制,但是国企有工资总额的控制权。也就是企业可以在SASAC、各类国企二、三级企业可在总部下达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灵活用工。

在工资总额的指导下,各企业,还要按照上级企业的规定实行三定管理,也就是工资总额、固定员额编制、设定工作职责。但是这种编制是企业自己控制的,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将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超过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你需要通过内部劳动力市场,无法在内部流动,可以采取内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分流。

国企不仅在“三定”范围内灵活自主用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工资总额紧张的时候,可以随时动态调整企业内部人员编制,压缩和合同制下的员工数量,而是会采取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没有编制内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的区别,合同工也是内部编制的员工,但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还是有的、外包工人之间的差异。

最后,从1986年7月以后,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改革,迄今,国企不再有编制内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的区别,他们都是合同工,只要是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是国企的正式员工。除劳动合同制工人外,一些国有企业仍然有大量的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虽然这两个员工都在国企工作,但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不属于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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